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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稀释股权变相贪污百万获刑

以股权贪污为定罪依据鲜有判决先例

2013年11月11日08:2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董事长稀释股权变相贪污百万获刑

犯罪嫌疑人徐阳在担任海宏人力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4次挪用公款160万元提供给自己控制的东华公司,后又指使东华公司用此笔款项向海宏人力投资成为股东,在其过程中操纵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贪污123万元。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徐阳立案调查,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2013年4月18日,徐阳一审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近日,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徐阳被绳之以法,该案也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的以股权贪污为定罪依据的案件,并追回国有资产损失上亿元。”承办此案的西城检察院检察官李怀玉说,他为记者披露了此案的详情。

为收购股权挪用公款借私企

2011年8月,海宏人力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举报,海宏人力董事长徐阳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国有股权。

该案的主要承办人李怀玉介绍,举报单位在一年前就已经发现了徐阳贪污国有股权的事实,并一直进行追缴,然而徐阳总是编造出各种理由,拒不将股权交回。最后,为了使自己断绝与该企业的关系,徐阳更是直接买断了自己的工龄,这使得徐阳和其控制的国有股权完全脱离了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

检察机关发现,徐阳的犯罪方法是以自己控制的公司入股国有企业,通过稀释国有股权的方式进行变相贪污。股权贪污是否能作为定罪依据,是我国司法界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在此之前鲜有判决先例。

徐阳曾任海建公司总经理,2001年9月,海建公司出资90万元,另一家企业国凌商务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出资成立了海宏人力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徐阳任法定代表人。由于一些原因,海建公司持有的海宏人力的股权在2002年被法院冻结。

“徐阳作为总经理,为了保证海宏人力公司能继续控制在自己手里,考虑引入一家新的公司控制股权,但是这家公司表面上看起来又不能与自己有关系。”李怀玉说,2003年6月,徐阳找到朋友胡某,指使他投资成立了东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但由徐阳实际控制。

据查,东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但注册资金全是从中介公司租赁来的,注册验资完毕后当天就归还了中介公司。为了购买海宏人力的股权,徐阳开始想办法筹措资金。他先跟朋友借来70万元现金为海宏人力增资至170万元,而后又开始利用担任海宏人力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出借给东华公司,让东华公司返回来收购海宏人力的股权。

2003年10月,在徐阳的指示下,海宏人力以借款的名义转给了东华公司11万元资金,东华公司收到资金后,马上以其中的10万元购买了国凌商务公司在海宏人力的全部股权。

2004年2月,徐阳在未与公司其他领导讨论的情况下,又私自挪用海宏人力70万元,出借给了东华公司。东华公司用该笔款项归还了海宏人力第一次出借的11万元,并用余下59万元来归还徐阳第一次购买海宏人力股权时跟朋友的借款。经过这两次借款,东华公司已经持有了海宏人力的80万股权。

操控董事会以稀释国有股权

承办检察官李怀玉说,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东华公司收购海宏人力股权的过程中,对于徐阳通过稀释国有股权进而实施贪污的认定。

“东华公司2003年入股海宏人力时,海宏人力的注册资本虽为最初的100万元,但是其净资产已经达到了400多万元。”李怀玉对记者介绍,在当时的总经理办公会上,徐阳提出了两种增资入股的方案,一种是先对海宏人力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东华公司的增资款置于海宏人力资产的总值里计算其持股比例;另一种是将东华公司的投资作为增资款,加入海宏人力公司注册资本中计算持股比例,但是不参与当年之前的分红。“很明显,第二种方案会使得东华公司付出同样的资本,但是可以占有更高比例的股权,而最终,徐阳也是选择了对东华公司更有利的第二种方式。对于海宏人力的其他领导来说,两种方案的差别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们都曾经是徐阳的下属,对于徐阳的这个决定也就没有反对”。

于是在2003年,经一次70万元增资,一次10万元购买国凌商务持有的海宏人力股权,东华公司掌握了海宏人力80万元股权,占有了注册资本170万的47%。2004年8月,徐阳又要求海宏人力的两名高管出资30万元为海宏人力增资至200万元这两名高管成为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此时的东华公司占有了海宏人力股权的40%。

到了2006年,徐阳在海宏人力的董事会上提出,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要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扩充,即将海宏人力账户内可分配利润800万元全部转化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而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经过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东华公司所掌握的股权已经达到了400万元。

认定数额追回上亿国有损失

在本案中,徐阳分两次贪污了国有股权,第一次是东华公司在2003年6月出资70万元投资海宏人力、为其增资至170万元时,获取了41%股权。但李怀玉说,如果做资产评估的话,海宏人力当时的实际价值已经是400余万元,加上增资的70万元,东华公司实际应占的持股比例约为15%。也就是说,东华公司额外占有了海宏人力26%的股权,这部分实际是侵占的国有股权。第二次是在当年10月,东华公司收购国凌商务持有的海宏人力10万元股权时,交易过程依然没有经过资产评估,使得当时已经明显升值的股权,再一次按照股本的价格交易了。经过计算,在这两次犯罪事实里,徐阳一共贪污了国有股权123万元。

虽然只认定了徐阳123万元的贪污数额,但是为国家追回的损失远不止此。李怀玉告诉记者,在2001年12月时,为了能够享有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宏人力曾经更换了注册地重新注册登记,并让当地的一家环城公司代海建公司持有了其46万元的股权,占23%。由于只是为了享有优惠而让其代持,环城公司并未实际出资,只是名义上持有。为了进一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环城公司又将其持有的这23%股权转卖给了一家新加坡企业,这一交易虽然已经经过工商变更,但是依然没有实际付款。在经过前述几次股权转换后,2004年时海宏人力的股权构成为海建公司占22%、东华公司占40%、新加坡公司占23%、海宏人力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占15%。而由于海建公司涉及到一起纠纷,其持有的海宏人力股权中有7%曾经被法院拍卖,剩下的15%在徐阳买断工龄前被他卖掉。

李怀玉告诉记者:“经过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现在这家新加坡企业的负责人也同意将股权交回,加上东华公司控制的股权,追回了这全部78%的股权。根据司法会计鉴定,这部分股权在2010年底的价值已经达到了70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鉴定没有体现的固定资产升值,如果把它算进去,再加上这两年市值的变化,我们为国家追回1亿多元损失。”(记者赵丽 通讯员袁硕)

(文中涉案人物与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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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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