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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特邀监察员工作新变化 规定选聘范围及任期

2013年11月11日08: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监察部公布《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措施。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自1989年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逐步推开。实践证明,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认真总结20多年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纵观特邀监察员工作发展历程,这项工作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工作制度逐步规范

  1991年,监察部制定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这个办法规范的对象仅是监察部,对地方监察机关没有涉及。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并以监察部令的形式发布,规范的对象更广,适用于全国监察机关。

  特邀监察员的基本条件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列出了7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要求特邀监察员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突出了特邀监察员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从这次新发布的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名单中就可以看出,他们有的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有积极的影响,有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相连,对监督工作不仅关注,而且有研究。这样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优化人员结构,促使特邀监察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特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列出了6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归纳起来,就是要求特邀监察员凭借优势和特长,发挥咨询、联系、宣传、监督等4个方面作用。咨询,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发挥建言献策,参谋助手的作用;联系,是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就是以自己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切身体会,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反腐倡廉的成效,增强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监督,就是通过参与各类专项检查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挥双重监督作用。一方面监督监察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能;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监察工作进行监督,促进监察机关不断改进工作,这是监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体现。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程序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列出了聘任特邀监察员的5部程序,从中可以看出提出人选和进行考察均由监察机关牵头,发挥主导作用。

  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及任期

  1991年,监察部印发的《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后,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后聘请了特邀监察员。《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和任期作了新的调整,即规定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但最多续聘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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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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