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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6起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问题通报

2013年11月07日09:28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以下简称“规定措施”),以正风肃纪行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四风”,全省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受到广大干部群众一致好评。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规定措施”的问题112起,处理39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今年8月,省纪委对六起违反“规定措施”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起到了严明纪律、端正风气和警示教育作用。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措施”,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各地查处的六起违反“规定措施”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海北州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公款组织旅游问题。2013年1月3日和11日,海北州门源县发改局以学习、考察为名,分两批组织职工赴外地公款旅游,花费共计70643元。海北州纪委决定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州发改委副调研员、门源县发改局局长马耀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局长职务,并追缴兴业投资公司支付的旅游费上交财政。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西堡派出所所长向忠公车私用肇事问题。2013年3月29日,向忠驾驶青A-0823警车外出办私事时,在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湟中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所长职务。

海西州乌兰县公安局希里沟镇派出所所长马学良值班期间脱岗饮酒问题。2013年2月10日,马学良在春节值班当天擅自离岗,县公安局纪委和督察部门现场通知到岗后,发现马学良脱岗饮酒。乌兰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所长职务。

海东市平安县地税局局长晁增文等四人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10月22日下午,海东市平安县地税局局长晁增文、副局长马仁智、副局长马光涛、纪检组长周志明四人在县局食堂打麻将。海东市地税局决定给予晁增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对马仁智、马光涛、周志明予以诫勉谈话;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四人做出书面检查。

海南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刁玉霞、办公室主任曹有慧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5月30日上午,刁玉霞、曹有慧分别驾驶青E0008警和青E0027警公车送孩子上学。海南州公安局决定对刁玉霞、曹有慧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追缴违规使用车辆费用,并在全州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果洛州班玛县马柯河乡副乡长贡多、达卡乡武装干事叁旦南杰酒后殴打他人问题。2013年4月7日晚,贡多、叁旦南杰二人酒后欲入住县城赛来塘宾馆,因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被宾馆工作人员拒绝登记后,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致人轻伤。班玛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贡多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叁旦南杰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六起问题,暴露出当事人遵规守纪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甚至违规违纪。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中央和省委态度坚决。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两次通报或被各级纪委约谈的地区、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说立行,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总结完善现行好的做法,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和曝光警示力度,在贯彻“规定措施”,反对“四风”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要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措施”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以正风肃纪的实效取信于民。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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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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