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6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反对“四风”,勤俭节约,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还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