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一案。
2012年11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天福有期徒刑二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同年12月6日,李天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到三天。(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马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