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为重点,积极建立完善约谈制度,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施分类约谈
山东省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四类约谈”。
以破解党政正职监督难问题为重点实施廉政约谈。坚持省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要求党政正职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职,使约谈与完成任务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督促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增强约谈的综合性和前瞻性。截至目前,省纪委常委累计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289人次。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实施提醒约谈。为认真解决群众越级访、集体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越级上访总量长期居高不下、一定时期内上访数量大幅增加、有大规模集体上访苗头性问题等情形的,省纪委分别约谈相关县(市、区)党委书记,提醒其注意问题苗头、做好群众工作。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公共服务类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监察厅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问题的解决。
以落实经济责任为重点实施诫勉约谈。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尚未达到违纪违法程度、但问题相对突出的个人,按照实事求是、注重教育的原则,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对负有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被审计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已对包括设区市市委书记在内的9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实施问责约谈。突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针对执法和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导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无法顺利贯彻落实的事项,约谈地方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其说明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今年以来,已先后会同省环保厅就治污不达标等问题约谈两个市3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约谈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22人。
严格把握标准,选准谈话时机
山东省坚持既着眼于实现监督全覆盖,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科学把握谈话时机,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应谈必谈。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还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负责同志,只要符合约谈标准,一律进行约谈。
注重突出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突出抓一把手,常拉袖子、常提醒,做到警钟长鸣;突出信访问题反映较多、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督促其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做到防微杜渐;突出新任职、即将退休和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督促其绷紧廉洁自律弦,履好职、尽好责。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甚至屡纠屡犯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实施重点约谈、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科学把握时机。抓住监督检查、换届、干部调整、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
规范约谈程序,提高谈话质量
严把约谈程序和质量关,紧紧抓住约谈启动、准备、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确保约谈程序合规、效果明显。
依规启动约谈程序。每项约谈启动前,都由牵头部门制定约谈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正式实施。其中“廉政约谈”由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写出请示,经批准后由党风室协调组织实施;“提醒约谈”由信访室、纠风室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及谈话方案;“诫勉约谈”由监察综合室提出建议,经委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根据约谈对象情况分别安排有关领导与其谈话;“问责约谈”一般由执法室、效能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约谈意见,报主管领导确定约谈人员、时间、地点等。
认真做好约谈准备。通过深入分析有关材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面上工作和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把握存在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约谈方案,切实做到“有预案、情况清、要求明”。
讲究约谈策略。坚持指出问题与肯定成绩相结合,既客观准确地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又肯定其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正面表现;坚持沟通思想与提出要求相结合,既讲明政策规定,又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既坚持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又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体现组织关心。
抓好约谈结果运用。建立约谈事项督办机制,坚持谁谈话谁负责;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确保约谈不走形式、取得实效;对约谈中好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提炼。
强化措施,建立科学工作机制
坚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推动约谈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约谈工作领导体制,每项约谈都有分管领导负责,并实行约谈负责制,明确规定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党政领导同志进行平等交流。省纪委每年出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约谈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建立省纪委常委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群众来访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了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整个约谈工作在省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充分发挥监察综合、信访、执法、案件检查等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完善与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与职能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约谈有关事宜,制订工作方案,共同派出谈话人员,增强谈话的实际效果。通过约谈及早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鲁纪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