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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10:47    来源:人民网

这是法庭宣判现场(10月25日摄)。 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新华社记者谢环驰 摄

这是法庭宣判现场(10月25日摄)。 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新华社记者谢环驰 摄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消息,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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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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