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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 通报23个典型问题

2013年10月25日09: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5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0月24日,甘肃省召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严肃通报了今年7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出的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乱收费典型问题3类23个:

一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额度。省环保厅所属的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经省政府审批,擅自设立、收取保护区补偿费;省水利厅所属的兰州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未经财政、发改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取水土保持监测费;省交通厅所属的省公路路政执法局未经财政、发改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取高速公路路边广告牌勘验检测费;省质监局所属的纤维检验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省新闻出版局在国家2012年2月已明令取消审读费的情况下,违规继续收取审读费;省环保厅所属的甘肃环保工程评估中心未执行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下调咨询费10%的规定,超收咨询费;省水利厅所属的讨赖河水管局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省水利厅所属的水土保持局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未执行财政、发改部门“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的规定;省国土厅业务上主管的估价师协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培训费;省国土厅业务上主管的土地学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资料费;省质监局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未经财政、发改部门审批,擅自收取评审费、技术服务费;省质监局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无证收取培训费;省质监局业务上主管的质量检验协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培训费;省质监局业务上主管的特种设备协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省教育厅所属的教育装备办公室未经财政、发改部门审批,擅自收取招标代理费;省交通厅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未经财政、发改部门审批,擅自收取试验检测考试费、检测继续教育费;省科技厅所属的技术市场协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技术服务费;省科技厅所属的科技咨询业协会,在未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咨询费、宣传费。

二是将行政事业职能转移、分解到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省人社厅擅自转移收费主体,改变收费性质,将《平时考核手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收费职能,交给其业务上主管的省继续教育协会,收取费用并截留挪用;省卫生厅擅自转移收费主体,改变收费性质,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职能分解到其业务上主管且没有鉴定资质的省医学会代行,收取费用并截留挪用;省质监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擅自转移收费主体,改变收费性质,将收取“培训费”的行政职能交给其所办的安特职业安全检测评价中心,收取费用并截留挪用。

三是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收费。省商务厅业务上主管的省陇台经贸交流协会使用自制收据,收取活动费、赞助费;省水利厅所属的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长期使用自印票据收取农业供水费。

这些问题是甘肃省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7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8个部门及所属的202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情况开展的全面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涉及金额从几万元到1亿6千余万元不等。通报会强调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防治乱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严令问题相关部门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于11月10日前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上报省纪委。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同志在通报会上发表讲话,就下一阶段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化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动真碰硬的气魄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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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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