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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牛郎门”两被告共赔45000元

2013年10月24日08: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中石化牛郎门”两被告共赔45000元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名誉权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发布相关文章的两被告网站IT商业新闻网及中华网侵权成立,被判担责并致歉,并分别赔偿原告中石化处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

  2013年1月3日、4日,IT商业新闻网上出现名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中石化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了?》的报道,并配有图片,一时在网络上疯转。

  2013年8月,炮制“非洲牛郎门”这一谣言的傅学胜被警方拘捕,他承认曾作为分包商,参与中石化乙烯项目招标失利,为实施报复,合成色情照片并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疯转。

  中石化处长张女士认为,网站未对其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实,给她造成全国范围内的恶劣影响,严重侵犯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站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原告张女士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招标处处长,并负责2012年乙烯工程项目下色谱仪招标业务。法院认为,IT商业新闻网刊登的文章内容既包括网友爆料,也包括核实的情况,并无确定性结论,但使用了确定性标题,还在未采访及核实的情况下,引用所谓“爆料者”的语言,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语言甚至低俗的性贿赂细节描写,明显超过了新闻报道范畴。因此,IT商业新闻网的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损害,其运营商大东半岛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其在IT商业新闻网首页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至于另一被告中华网,张女士称发现其刊登侵权帖后,向其发送“删除通知”,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抗辩称未收到邮件。根据张女士提交的公证书,法院认定华网汇通公司接到了张女士发出的删除通知。

  最终,法院综合文章的侵权程度、持续时间、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以及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华网汇通公司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5万元并在其主办的中华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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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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