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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立规矩

2013年10月11日15:10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湖南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立规矩

从11月1日开始,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取代此前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新规从宴请种类及规模、礼金收送、车队用车数量及报告流程等方面,对婚丧喜庆操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新规明确限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新规明确,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新规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此前的7月25日至8月12日,湖南省纪委将这一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了意见,共征集到留言建议797条、信件113件。(记者方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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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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