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涛
日前,临沂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以个别机关单位公车私用问题居多。
7起问题中4起涉及公车私用:兰山区民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其本人被辞退,交司法机关处理,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罗庄区信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局长被诫勉谈话。沂水县高桥镇党政办驾驶员公车私用,其本人被辞退,党政办主任被诫勉谈话。市地震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被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
其他3起是:郯城县邮政局利用公款发放节日礼品,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品费用由个人承担。费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违反禁酒令,午间饮酒、酒后失态,被免去副校长职务。莒南县公路局筵宾公路站副站长等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其本人被免去副站长职务,相关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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