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上诉一案。叶际仁的家属及省政协委员、省发改委和省国土厅等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一审台州市中院认定叶际仁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叶际仁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的意见均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遂当庭裁定驳回叶际仁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际仁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叶际仁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副市长。台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把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今年8月16日,台州市中院对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其有期徒刑3年。
8月19日,经省委批准,叶际仁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记者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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