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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逾700万 深圳受审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09月27日08:2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何靖受贿逾700万 一审被判无期

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何靖,56岁,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花都市(现花都区)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

今年7月25日,深圳市中院对被告人何靖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检方提出12项指控,认为被告人何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虹(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昨日,法院对这12项指控予以确认。

庭审中,何靖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法庭对此未予确认,认为系纪委调查后陪同其前往检察机关交代罪行,不存在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靖归案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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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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