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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锡原董事长雷毅受贿1500万余元   省人大常委会确认许可对雷毅采取强制措施

杜弘禹

2013年09月26日14:38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云锡原董事长雷毅受贿1500万余元 省人大常委会确认许可对雷毅采取强制措施

  9月25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表决,确认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雷毅采取强制措施。初步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雷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行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港币85万元。

  根据官方资料,雷毅,男,1962年6月2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人,中共党员,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现初步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雷毅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和帮助北京国教集团董事长李洪涛、深圳国信证券公司投资事业部经理杨健、香港柏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干峰及玉溪今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中云在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行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港币85万元。

  今年7月5日,省纪委即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官方微博对外发布了雷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8月7日,省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请求许可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雷毅取强制措施。省检察院在报告中称,除上述问题外,雷毅还涉嫌其他重大犯罪事实。为彻底查清雷毅的犯罪问题,需对其采取法律相关强制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认为,鉴于省检察院报告时,正值省人大常委会闭会,因此,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许可检察机关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雷毅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确认并做出决定。

  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雷毅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9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表决,确认许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闭幕,3条例明年起施行

  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完成所有议程后在昆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多件法规案。其中,《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批准了《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本次会议还审查批准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审查批准了云南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同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项,任命尹欣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任命孙学明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违者可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帐篷,除了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外,违者还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明确,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实行许可制度,有关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利用经营者。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留存来源证明,对出售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州(市)级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搅拌砂浆,违者可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处100元罚款。特殊情况下,可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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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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