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8时30分,备受关注的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1986年4月,户口迁入神木县神木镇。2006年8月至9月间和2008年10月至11月间,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某(已死亡)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件,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某(另案处理),花费30万元通过张某为其本人及女儿办理了两个北京户口。
检察机关认为,龚爱爱的行为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龚爱爱辩称自己无罪。上午11时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田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