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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双实名制上缴“红包”

2013年09月20日14:4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双实名制上缴“红包”

  中秋已至、国庆将到,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廉洁过节,打击收送“红包”的现象。日前,梅州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实行双实名制上缴“红包”、深入持久纠正“四风”等相关规定,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据悉,所谓双实名制上缴“红包”,即相关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缴“红包”时,必须如实报告收送双方的姓名、单位、时间、地点及金额等内容,由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并开具收据,作为及时上缴“红包”的凭据,防止干部心存侥幸蒙混过关。

  近年来,针对我省一些重大腐败案件暴露出来收送“红包”突出的问题,省委提出要“下狠心、出重拳、用猛药”进行治理,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

  此次梅州的举措正是对这些要求的贯彻执行。对此,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表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禁止收送“红包”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对收送“红包”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拒收拒送“红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坚决拒收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当采用双实名制的办法,一个月内全额上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既不得收多交少,也不得以捐赠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或充当办公经费等为名支配使用,上缴的“红包”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全额上缴财政。对于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处、绝不姑息。(记者/赵杨 通讯员/梅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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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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