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重庆市高级法院今天上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提起上诉。9月6日,重庆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雷政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明某的公司谋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征求明某的意见,其公司“借款”给肖烨是出于明某自己意愿。关于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证人明某、邓某、廖某、梁某的证言以及雷政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会议记录等,均证实雷政富为明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购、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谋取了利益。明某与肖烨事前并不认识,对肖烨个人信用、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资金是基于雷政富以前对他的帮助以及希望雷以后继续帮助他。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同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该市渝北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记者 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