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今年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日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这位目不识丁的女商人,从卖鸡蛋小贩,到结识刘志军进入财富巅峰,把“红顶商人”演绎到极致,最终却身陷囹圄。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相关铁路项目招标,涉嫌非法经营数额1800亿。
“我曾通过其身边人,几次提醒她,别与权力走得太近。中国多少商人走上这条不归路。丁书苗从一个农妇发展到身家几十亿,真是不容易。但她通过依附垄断权力来获取利益,终究没能走多远。”一位与丁书苗熟识的官员,如是说。官商勾结,破坏的是公平,滋生的是腐败,警钟长鸣,本期我们盘点了下国外的官商勾结现象及治理对策。
日本立法防止“官制谈合”
2002年日本制定了《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打击官商勾结
20世纪70年代,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涉嫌在国家购买飞机的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一案震惊了世界政坛。
当时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政界人物赠送了巨款。事件曝光后,1983年10月12日,法院认定田中角荣违反外汇法、受托受贿,判处其4年监禁,罚金5亿日元。
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在国内犯罪的行为,主要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工程竞标的时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几家企业提前协商,决定希望中标的企业,而希望中标的企业会为了中标而修改竞标的内容,然后获得的利润分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称为“谈合”,也属于刑法上的“谈合罪”。同时,一些政府官员也会参与这种行为,例如透露竞标底线等,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捞取好处。
“官制谈合”是日本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官商勾结的一个毒瘤。谈合现象在日本由来已久。在上世纪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谈合甚至一度被视为一种“有必要的坏事情”,成为建筑业等许多行业的“潜规则”。2002年7月日本制定了《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来进一步打击这方面的行为。参与谈合的企业将被禁止再参与政府的投标,相关官员可以处以5年以下监禁和250万日元的罚款。
去年,防卫省在采购直升机的过程中涉嫌指定中标企业或事先泄露招标底价,日本政府就以涉嫌违反《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和妨碍招标等为由对有关方面展开了调查。
德国设置贿赂黑名单
凡涉及贿赂的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保留5年
1994年,英国《泰晤士报》派出两个干练记者,打扮成药商,相继请10名议员在议会上替其药品生意说话,并且许诺每提一个问题将给1000英镑的报酬。竟有6名议员欣然赞同这种官商勾结的交易。在掌握真凭实据后,报社全盘曝光。1995年,在梅杰政府的推动下,诺兰委员会提出了严格部长以及公务员的公职生活准则的意见,规定部长以及特别顾问应遵守和国家公务员相类似的规则,如果要加入公司,须有两年隔离期。
即便如此依然难以根除官商勾结,2007年,英国国防部一名高级官员因收受美国一家投标公司数10万美元贿赂,获刑入狱。法庭表示,此案向所有公务人员发出警示:腐败罪不容恕。
虽然英国不时会爆出大大小小的丑闻,却不至于扩展成大范围权钱交易和严重的政治腐败,这与其权力运行制度的构建密不可分。英国在防范上所下的功夫比惩处要大得多。
英国2011年颁布的《反贿赂法》被业界公认为是“最严厉的反腐败法”,只要能与英国扯上关系的个人和公司都有可能触发《反贿赂法案》的执行。如果一个公司实体的行为触犯了一般贿赂条款或具体针对外国公职人员条款,任何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高级官员”如果同意或默许该等行为,将会以相同的罪名受到法律追究。
而随着1999年《OECD防腐败公约》的生效,德国国内企业间的贿赂所得以及企业在海外的贿赂所得要被一并没收,且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罚款。同时,德国一些联邦州还开始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设置黑名单。凡涉及贿赂的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保留五年。其间,企业将被排除在公共招标项目的中标企业之外。
印度主计审计长制把关
如果主计审计长发现某个项目或机构存在不合理开支或浪费了公共资金,有责任提请议会加以注意和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
官商勾结,最直接的路径是官商一体化。比如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利用显赫的政治权力为家族谋私利大开方便之门。印尼现任总统苏西洛一针见血地指出,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和裙带风泛滥成灾已经吓跑了众多投资者。同样菲律宾政商勾结也普遍存在。退休将军何塞·阿尔蒙特认为,“菲律宾商人唯有同政治结合在一起做生意,他们才会获得成功。就像前总统埃斯特拉达,他不是商人,但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他捞了4000万美元的收入。”《菲律宾与美国:伙伴关系的问题》一书中这样写道:“对于菲律宾人来说,政治是一个主要的行业,是一条生活道路。政治是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而权力又是致富的捷径。凭借政治影响力的帮助,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发财的最有效办法。”
在印度,为竞选成功,政党常常需要接受私人财团的秘密赞助。政党执政后,又利用职权大力回馈赞助者和支持者,制定便于筹募政党经费的政策,导致金钱政治和权钱交易更加盛行。
2012年,印度审计部门的报告曝光政府涉嫌低价贱卖煤矿后,这起被称为“煤矿门”的丑闻震动印度政坛。报告披露,印度地方政府自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不经招标竞争,低价向一些私人企业出售国有煤矿资源,给国库造成1.85万亿卢比(1美元约合55.5卢比)的损失。人民党指责以国大党为首的执政联盟在煤矿买卖中“官商勾结”,要求辛格“引咎辞职”。2010年11月,印度原电信部长拉贾被爆以“白菜价”向部分对其行贿的不合格企业发放2G手机运营牌照,涉案金额高达400亿美元。
为防止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印度以《防止腐败法》为主体,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子法”。其中《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就规定,任何公务员不得利用其地位或影响为家庭成员在任何公司或商行谋职,家庭成员经商必须向政府报告。此外,印度实行的是比较特殊的审计体制,即主计审计长制。如果主计审计长发现某个项目或机构存在不合理开支或浪费了公共资金,有责任提请议会加以注意和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印度电信部门给国家造成400亿美元损失和“煤矿门”,就是审计部门查出来的。另外制定《举报人保护法》,解决举报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问题。(记者 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