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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纪律廉洁过节

2013年09月09日11:09    

原标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纪律廉洁过节

  上 海: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重申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的纪律要求。

  根据市纪委常委会议部署,上海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同志联合组成的督查调研组,分赴全市各区县、部门、单位,对节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此外,上海市还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记者 谢伟 通讯员 陈杰)

  广 东:
  
  广东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五个一律”要求:一律不准以过节为名搞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的宴请活动;一律不准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一律不准开展发放奖金、实物的表彰活动;一律不准收送用公款支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一律不准举办财政出资的演出和晚会活动。

  通知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向全体干部作一次廉洁过节的承诺;单位内部开展一次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组织全体干部接受一次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情况接受一次社会评议。(记者 翁键 通讯员 刘铁)

  广 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产品;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及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开展各种节庆活动;不准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记者 莫鸿岸)

  质检总局:
  
  日前中央纪委驻质检总局纪检组印发通知,对质检系统“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土特产品和其他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二是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三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车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职权行使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车辆,探亲访友、外出游玩。四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或文艺演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钟稳)

  青海:
  
  近日,青海省纪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正风肃纪、纠正“四风”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重点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找准工作中缺什么,了解群众盼什么,有的放矢,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整改。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的要求,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把日常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决不允许“等一等、放一放”现象出现。(青纪)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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