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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加诺在案发后承认,第一次取出25万元后,他用这笔钱购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就把钱取了出来。后来上级要进行财务检查,他怕被发现,于是将钱还回了公司。2011年底,由于柴凤敏一再催促,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从公司取出51.4万元

国企老总栽在情人“养老钱”上

2013年09月05日07:3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国企老总栽在情人“养老钱”上

姚雯/漫画

57岁的国企老总为给老情人拿回“养老钱”,伙同情人伪造虚假材料,将手伸向了本公司的“小金库”;为掩盖犯罪事实,还将“小金库”的原始会计凭证烧毁。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戴加诺、柴凤敏日前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三年零六个月。

大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祥义说,这起案件是该院近5年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罪名最多、刑期最长的案件,同时也是首例被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案件。

一封举报信牵出腐败案

2011年12月,大兴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戴加诺,伙同公司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取报废车辆手续费不开发票、伪造报废回收证明办理虚假车辆报废、违法销售报废车辆及零部件等途径,设立账外资金达300多万元的“小金库”,并将这些钱转入个人账户或购买礼品卡、购物卡等用于个人消费。

接到线索后,该院反贪局迅速展开调查。这一查,不仅查出了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的“小金库”问题,还查出戴加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以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问题。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金属回收虽然是一个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的行业,但同时又是一个规模不大的行业。行业内部规则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甚至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漏洞,给金属回收企业私设“小金库”提供了存在空间。

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是1987年由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黑公司)和北京再生资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戴加诺原是中黑公司的员工,2003年被派到回收公司工作,2006年被任命为公司经理。

在职期间,戴加诺伙同公司其他人员设立了“小金库”,存放账外资金,用于公司员工福利、购买家具、办公用品以及日常报销等事项。

据该公司的出纳杨某介绍,“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销售报废车辆零部件的收益、出租土地的租金、伪造报废回收证明办理虚假车辆报废所获得的收益。

杨某承认,由于这些收益都是不合法的,不能走公司大账,于是就存放在“小金库”的账上。平时“小金库”的财务支出都需要戴加诺和会计刘某两人的签字才能有效,但有两次却出现了例外。

正是那两次例外,让戴加诺走向了犯罪。

两次不合手续的“资产置换”

据杨某回忆,2011年初,戴加诺拿着一些中黑公司和回收公司要进行“资产置换”的证明材料找到她,要求从“小金库”中提出25万元现金。

事实上,这些证明材料都是戴加诺与其情人柴凤敏共同伪造的。杨某注意到这些证明材料上既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会计刘某的签字,于是向戴加诺提出手续不合规的问题。戴加诺却说中黑公司急着要这笔资金,先把钱提出来,之后再把手续补齐,并且特别叮嘱她不要将此事告诉刘某。

杨某不得已将钱交给戴加诺,但同时也把这件事告诉了刘某。两个月过去了,戴加诺一直没有把手续补齐。2011年3月,戴加诺找到杨某,把25万元钱还给公司,并将“资产置换”的证明材料取走。

几天后,戴加诺又要求杨某将“小金库”以往的原始凭证交给自己,杨某迫于压力将“小金库”所有原始凭证交给了戴加诺。之后,戴加诺趁在单位值班之机,将这些原始凭证全部烧掉。

2011年12月,戴加诺再次找到杨某,声称办理“资产置换”。他拿着一份复印材料,以“资产置换”的名义从“小金库”取出51.4万元,但这一次取走的钱,戴加诺再也没有归还。

贪污公款只为取回情人“养老钱”

记者了解到,戴加诺的最终落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情人柴凤敏不时吹起的“枕边风”。戴、柴二人原是中黑公司员工,1986年参加工作时便相识,后来分别被派到中黑公司下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担任负责人。柴凤敏在华鑫公司(中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1年成立,1994年撤销)担任负责人。1994年华鑫公司被撤销后,柴凤敏又回到中黑公司。1997年至2000年,戴加诺和柴凤敏共同在天津工作。这三年的相处,让他们的距离由远到近。

2000年,戴加诺回到北京后,不顾自己已有妻儿,开始与柴凤敏非法同居。13年来,二人一直过着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柴凤敏更是至今未嫁。

2011年8月,柴凤敏从中黑公司退休,她告诉戴加诺,自己原在华鑫公司名下有一些股票,公司被撤销后股票转至中黑公司,她退休前已将股票卖出变现,但钱还在公司账上,想让戴加诺帮忙把这些钱要回来养老。

戴加诺多次向中黑公司负责人郭某索要股票套现的51.4万元现金,郭某让他提供股票所有权的凭证,由于柴凤敏和戴加诺均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所以被拒绝。

后来,柴凤敏又提出让戴加诺利用职务之便,假冒“资产置换”之名,从回收公司的“小金库”中支取。戴加诺虽觉不妥,但在柴凤敏的催促下还是实施了两次“资产置换”的行为,帮助柴凤敏拿回了她的“养老钱”。在检察机关传唤戴加诺后,柴凤敏把这笔钱转移至其父家中,随后被检察机关起获。

戴加诺在案发后承认,第一次取出25万元后,他用这笔钱购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就把钱取了出来。后来上级要进行财务检查,他怕被发现,于是将钱还回了公司。2011年底,由于柴凤敏一再催促,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从公司取出51.4万元。

庭审中,戴加诺承认,为防止回收公司“小金库”被查处,他要求出纳杨某将小金库的会计凭证交给自己,并将这些会计凭证烧毁。但他认为,“小金库”本身就是非法的,作为非法“小金库”的票据也不应存在,因此销毁那些非法票据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的“小金库”虽是违法的,但其会计资料与公司、企业其他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一样,记载了公司、企业在特定时期的部分经营活动状况,都应当依法保存。销毁这些会计资料,就是销毁企业这部分经营活动情况的书面记载,同样构成犯罪。

“小金库”成腐败温床

承办此案的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告诉记者,本案不仅反映出一些公司管理及财务制度不规范,同时也提示我们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该院预防处处长陈一娜说,此案中,回收公司的内部机制,尤其是财务制度混乱,使得“小金库”能够长期存在,为本案发生提供了外部环境。“许多职务犯罪案件都跟‘小金库’有关,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陈一娜建议,公司、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尤其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进行分权管理,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监督制约。此外,在本案中,柴凤敏为满足私欲,给戴加诺出主意、造票据、吹“枕边风”,最终把自己和情人共同推向犯罪的深渊。因此,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思想防线。(高鑫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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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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