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9月末前全面清理省直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房俐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秘书长李福春主持会议。会议宣读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这次办公用房清理主要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为依据,清理的范围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省直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包括没收、接收、接管、划拨、国家投资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
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的具体办法主要包括:对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对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对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的收回,没到期的,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则予以清理并腾退。
本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由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省管局具体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紧密配合。分动员部署、自检自查、检查督查、总结报告4个阶段进行,到9月末完成。
会议要求,省直机关抓好这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构建和谐机关的需要,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严格搞好自查自纠,严肃清理工作纪律,坚持边清边改,建立长效机制。(记者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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