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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河北衡水惩治干部17类违反改进工作作风行为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重点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013年08月26日08:20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衡水惩治干部17类违反改进工作作风行为

日前,笔者从衡水市纪委获悉,为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该市将对17类违反改进工作作风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衡水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该市将对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对在调查研究中过度营造欢迎氛围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使用警车开道、清道封路、清场闭馆等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对在迎接工作检查中弄虚作假;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擅自提高会议住宿和用餐标准、发放纪念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未经批准在新闻媒体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及违规公开出版著作;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到场处置或因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涉及管辖范围内信访举报不依法受理或处置不当,导致重复越级访、群体访;违反公务用车、办公房配备使用规定;违反因公外出、学习、出国(境)考察相关规定,擅自变更出访行程、随意增加出访人员;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该市还将对违反会议纪律,无故旷会、随意替会、迟到早退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违规进行新闻报道的,给予签发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上报、下发公文和擅自增设简报及内部刊物的,给予签批领导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第一年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的,建议由组织部门做出组织处理;对公务消费连续两年较上年增加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其他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该市还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予以追缴;造成公款浪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导致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次监督检查将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以及信访受理等形式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回应群众对违反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反馈,并进行回访。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通报。(记者马路 通讯员冯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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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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