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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厅处级笔记本不超8000块 复印机要用6年

2013年08月21日15:56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山东厅处级笔记本不超8000块 复印机要用6年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以下简称《标准》),对我省省级驻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置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两大类固定资产制定了“标尺”。

《标准》对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其中,台式电脑的最高配置标准为每人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每个处级、厅级岗位笔记本的最高配置标准为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同时,要求单位台式机加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厅级干部办公室办公家具的最高配置是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价格上限为每人2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10年。

据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介绍,这是我省首次制定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要求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配置低能耗设备。

我省制定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也是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逐步实行按《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按照动态调整原则,省财政厅今后将陆续制定其他类别的资产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更新。(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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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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