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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获刑后任原职 纪委出手督查

陈希

2013年08月21日15:0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村官获刑后任原职 纪委出手督查

今年市卫生局的民生实事就有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项目。资料图片

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然而,十分离奇的是,通报中提及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官,却在贪污集体征地款案被判刑后继续担任原职。该窝案判决至今,萝岗区联和街除撤了该社区魏辉祥的党委书记职务,指派钟炳光代任书记外,黄陂联社集体组织的其他所有职务,则继续由在案村官担任,相关部门也没有主持召开建议罢免其职务的村民会。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发布会上称,涉案村干部已被开除党籍处分,出现该(留任)事件更多是因存在法律漏洞,但正在服刑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市纪委已派人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此事。

可能存在法律漏洞

梅河清介绍,萝岗区联合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人在2012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萝岗区法院被判刑之后,市纪委马上依照程序对涉案的村干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这里面可能出现一个工作衔接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法律的漏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委员都是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去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在居委会任职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梅河清说,作为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务显然不是很合适,市纪委已经高度关注这个情况,已经派人专门督促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去处理、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联和街是否存在向民政局瞒报的情况?经过纪委调查,这个是不存在的。据市纪委所了解到的情况,联和街收到魏辉祥等人的涉案情况,主要来源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区纪委的处分决定。这些村干部被判刑之后,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进行公开通报,萝岗区纪委在一定范围也进行了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居委会成员被判刑后需要街道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可能萝岗区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了解这个情况,他们的回复存在一些误差。

萝岗区回应无权直接罢免

对于村官私分国有资产获刑担任原职事件,昨日萝岗区联和街也对此回应称,萝岗区纪检部门和联和街已经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魏辉祥等人2012年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4个月不等,同时处以缓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萝岗区纪委已依照程序对涉案的魏辉祥等人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联和街在收到区纪委的处分决定书后,已经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街道也已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联和街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全面指导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联和街将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重新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据街道方面介绍,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治范畴。政府仅能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无权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工作,无权直接任命和撤销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联和街将依法对居委会和经济社的选举工作提出建议和继续开展指导、监督。关于经济联合社成员的选举问题,街道将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建议,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经济联合社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法选举。

萝岗区联和街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联和街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为保障居民和社员的合法权益,联和街诚恳地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对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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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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