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9日08: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南京8月18日电 (记者王伟健)记者18日从苏州市委获悉:干部违反规定在非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住宿的将被追责。近日,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这个《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出现七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包括:
在公务消费方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请客送礼的;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
在因公出访方面,违反计划报批、审核等规定出访或在报批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组团规模,增加随行人员的;在国(境)外超时、绕道或变相公款旅游的;出访经费开支、交通工具等方面超标准的。
在公务接待方面,违反规定擅自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的;违反规定在非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住宿的;超标准用餐、住宿的;违反禁酒令规定的。
此外,在会议活动、公务用车、一般性支出等方面违反规定的,都将追责。
苏州的这个《办法》还提出,进行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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