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浙江象山654人死后仍领高龄补贴 官方回应解释

2013年08月16日13:27   来源:中国侨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浙江象山654人死后仍领高龄补贴 官方回应解释

日前,中新网刊登一文《浙江象山654人死后仍领高龄补贴凸显机制不健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宁波市民政局开展自查工作,对宁波市11个县市区的高领补贴发放进行自查。自查发现11个县市区存在个别死后仍领高领补贴现象,对此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根强15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死亡收录信息不完善不能保证死后仍领高龄补贴的现象一个都不存在。

象山654人死后仍领高龄补贴

据了解,象山县审计局在今年6月份的《象山县2011年至2012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发现,截至2012年底,象山全县共有654个人员死亡后仍在民政部门领取高龄补贴。

象山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恩平介绍说,“654个人确实是存在死后领高龄补贴。”他表示,当初高龄补贴上报是手工操作的,由乡镇报上来,民政局每个月核实后,通过每个人的存折卡发放到个人手中。

记者从象山县审计部门获悉,654个人当中,其中57个人领取2个月高龄补贴;27个人领取三个月高龄补贴;其余500多人领取了一个月高龄补贴。

“在发放的过程中,因为手工操作,再加上审核到实际发放过程中存在着时间差,造成了这个情况。”陈恩平解释,这几天的时间差就是乡镇报上名单,民政局审核,再到发放中间出现的时间差。“就是说人在统计好的时候死亡了,那么在发钱的时候仍然在享受。”

此前,宁波审计部门发布信息称,经审计指出后,象山县民政局立即对此现象进行了整改。要求各镇(乡、街道)在发放高龄津贴工作前,对死亡人员及时注销,同时对第一批高龄人员身份证号进行一一核对,保证发放无误。

同时,要求局本级在每月5日前录入上个月的死亡人员名单,并于当月发放前及时注销,以避免高龄人员死亡后次月误发差错。此外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就信息系统相关程序作了更正与完善。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