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6日10:19
廖复初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模式在广东省佛山市全面施行。通过实施水务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务投资建设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上移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管理权限,以及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打破过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审批同体化的状态,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不规范问题,不给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留下滋生腐败的土壤。
缘起:甲方乙方都是自己人
未改革前,南海区桂城街道水务所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水务所、三防指挥所、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水利建设工程从批复到立项、招投标、施工现场监管、变更办理、各阶段验收、工程结算决算以及最终竣工验收,都由该所相关人员负责办理。随着街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加,加上审批权限的下放,所里专业技术人员忙得人仰马翻之余,还增加了廉政风险。
“当时同一份工程验收文件,所里一拨工作人员代表水务所作为验收单位签字,另一拨则代表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被验收单位签字,甲方、乙方都是自己人。”桂城街道水务所姚姓同志说。
其他镇(街道)也是类似模式。而即使是区级的水利项目,负责建设的项目法人——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由于其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身份,也同样面临“建管不分”的尴尬局面。这种建管不分、监管合一、同体监督的模式势必给腐败留下空间。
改革:建管分开,工程质量有保障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去年年底,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水务局开启了从上至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体系模式转变工作。根据部署,全市五个区分别成立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区级水务投资建设公司。公司归属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服务、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与区水务投资建设公司是业务监督、指导关系。
由此,实现了水务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务投资建设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建管分开、监管分离”。
“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如果工程做得不好,业主单位就有可能不收货。”曾经任职罗村街道水务所所长的老李认为,这种模式既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每一项工程,也让作为业主单位的政府部门更有责任感,工程质量也就有了保证。
监管:多部门盯紧专项建设资金
改革后,镇(街道)水务行政部门的权力也“缩水”了。镇(街道)投资的小型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的管理权限上移至区级,镇(街道)水务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项目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重心向维护、使用和管养方面倾斜。
“这让我们集中精力做好自己擅长的事情。”桂城街道水务所的一位同志说,桂城街道有65公里堤围和120公里河涌,水闸、电排站接近60个,所里的18名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已很繁重。他认为,将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的管理权限上移后,镇(街道)水务行政部门的职责职能更明晰,也能更专心地做好本职工作。
改革的意义远不止此。五个区分别成立的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各区水利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水务板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政务监察与审计局、财政局与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过去各区兴建重大水利工程,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召开局务会议通过后,只需要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即可,今后则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同意,才能启动实施。这样,既整合部门力量解决涉及水利建设过程中的立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等难题,加大了统筹力度;又通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加大了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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