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问题官员连续被曝光,隐藏在这些官员背后的“权色交易”屡屡见诸媒体,被公众称为“性贿赂”的“权色交易”如何打击、能否入罪也随之成为焦点话题。然而,在对这些官员的处理、审判中,“权色交易”问题却始终难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引起公众质疑。
“好色官员”屡被曝光 “权色交易”难入罪公众存疑
“官员艳照门”“情妇反腐”,成为近年来的网络热词,在反腐败工作中问题官员被查出、曝光的“权色交易”也越来越多见。
事实上,“权色交易”现象并非近年来刚刚出现。早在上个世纪末的胡长清案中,胡长清的“大款朋友”周某就承认,他根据胡长清的暗示,专门物色美女供胡享乐。胡长清则利用手中权力回报“大款朋友”各种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中都有“性公关”行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败的起点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务,随后,或被要挟,或因助长了欲望而一发不可收拾。
“从我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涉案人没有作风问题的很少。”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说。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也坦承,“权色交易”问题在一些“高官”中的确存在。
然而,在贪官们接受审判时,“权色交易”却往往被“忽略”。某问题官员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案件从卷宗到法庭审理均没有涉及女人问题”;而雷政富则抛出了与不雅视频女主角“谈恋爱”的说法,在对他的审判过程中,同样没有更多涉及“权色交易”问题。
有观点认为,贪官以“作风问题”“道德问题”,甚至以“谈恋爱”掩盖接受“权色交易”的真相,男女关系反而成了贪官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权色交易”的发生频率之高与法律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