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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保官员是如何履职的?——揭开龙江镉污染事件背后的隐秘

2013年07月17日15:3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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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监管为何污染企业成了“漏网之鱼”?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认为我没有严重失职,我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他听到法院判决后说。

事实上,此次污染源企业之一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产重金属铟并偷排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察大队在长达8个多月的监管中没有发觉。

相关证据还表明,蓝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受监管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企业送给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财物。行贿人员均称送财物是“为了工作方便及和蓝群峰搞好关系”。

河池拥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众多,成了污染企业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个体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后,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含镉浓度极高,而这家工厂既没有萃余液重金属回收装置,也没有废水处理设施。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就安排工人将生产废液直接排入龙江河内。

经专家组认定,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

而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河池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公司所属冶化厂于1993年在厂区内建立渣场,露天堆放多年来生产留下的浸出渣、压滤渣等约7万吨。这个渣场无任何“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压滤渣的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为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浓度镉废液。

为此,河池市政府、有关领导曾多次要求环保部门督促整改、挂牌督办。但直到2012年1月19日龙江河发生重大镉污染事件6天后,河池市环保监察支队到场检查,发现渣场依然无任何“三防”设施,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冶化厂回用水处理站附近一个溶洞后流入龙江河。

重大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谁来负责?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置。法院采信的数据表明,在处置此次事件中,河池市环保局共支付龙江河事故应急经费人民币2816万元,事件处置结束后,剩余应急物资价值人民币366万元。

这次事件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远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即便3名渎职官员、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也不能挽回这次污染对环境带来的伤害。

虽然事件迅速处置效果得到一些专家好评,但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沈建华也指出,广西应对此次龙江流域镉污染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技术措施,可能给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内居民健康带来长久的次生危害。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以铁的决心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确保广西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批污染企业改进了生产工艺、减少了污染排放,也有一些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关停。(新华网南宁7月17日电 记者 李斌)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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