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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他明白了,贫穷的人生也是快乐的,喝杯清茶也是莫大的幸福!但在那时——

嫌工资低,他动起了歪脑筋

张永
2013年07月16日07:2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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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晏长青

原任职务:云南省广南县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2年12月3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在组织实施广南县农村能源沼气建设过程中,晏长青超越职权,与下属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沼气建池户和少付多报等手段,套取农村能源沼气项目建设资金194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贪污,他个人分得57万余元。

我是农民的儿子,从小生活在农村,工作后也一直在农村,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给了我为人民办事的权力,我却没有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到父老乡亲的身上。由于耐不住清贫,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我为己利忘大义,疯狂套取国家惠农资金,走上了犯罪道路。

农民得实惠,我也要“福利”

2009年,广南县在辖区乡镇推广沼气池建设,具体工作由我们能源站负责。上级部门有相应的补助款,先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林业局账户,再由林业局划拨到能源站账户。我们能源站将这些资金划拨到各乡镇林业站,最后由各乡镇林业站发给农户。平均下来,每户农户能领到1500元左右。作为能源站站长,我对资金的划拨有决定权,上百万元的资金都是经我的手发放给农民的。

推广工作之初,工作取得了成效,农民得到了实惠,我心里很高兴。但时间久了,我的心理慢慢发生了变化。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出差到乡镇,都是与农户打交道,辛苦的工作与工资收入不成正比,在我看来,神不知鬼不觉地弄点钱,补贴单位,给大家发点福利,改善一下生活,也是好事,于是,我动起了能源补助资金的歪脑筋。

由于非常熟悉推广沼气池建设中资金发放的流程,我知道上级对这一块的监管是很薄弱的,只要有单位出纳、会计和乡镇林业站的“配合”,加上农户的签字表,就能很轻松地从县里把钱套出来。有了这种想法后,我把这项工作安排给了出纳和会计。2009年,我们首先从篆角乡入手,我们与篆角乡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一起,以沼气池旧改新的名义将250多个气饭煲(沼气建设材料)发放给2008年已建沼气池的群众,而后让财务人员将2008年建成沼气池的农户花名册做成2009年新建沼气池的花名册。为了不被发现,我们把新建和以旧改新的花名册混在一起,把物资领取表拿到农户家给群众签名摁手印,只填物资补助,事后伪造现金补助表,这样真假混合的表报到县里,很容易就过关了。当年,每口沼气池建设国家补贴1500元,扣除发给群众的气饭煲费用200元,我们从篆角乡套取了33万余元,我个人分了11万元。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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