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相关部门获悉,就网上流传并被部分媒体报道的眉山市委宣传部“下公函要求东坡区教育局照顾干部子女就学”一事,眉山市纪委监察局于9日正式向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公权干预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7日,有网民发微博称“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于东坡区教育局,请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并附有盖着眉山市委宣传部公章的“红头文件”照片。这份函称,该宣传部“×××同志的子女×××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请贵局妥善安排”,文件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眉山市委宣传部于当日迅速对此事发微博解释,函内提到的该部某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眉山彭山县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仁军介绍,公函中所说的“职工”,就是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该职工女儿的户籍目前还在彭山县,“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以便入学。
他表示,办公室主任虽有保管公章的职责,但未经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同意擅自在材料上盖公章,严重违反了宣传部的规定。该职工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行为绝对错误,证明文件以公函的方式发出更为不妥。这是办公室主任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宣传部的部门行为。
廖仁军说,目前宣传部已对该职工作出免职处理,这份引发争议的红头公文已经被收回,并且被宣布函件作废。同时,宣传部内部已经进行了反思,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堵住制度的漏洞。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眉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眉山市纪委监察局于9日就严禁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不得以发公函、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为干部职工子女及亲友择校入学提供便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另悉,通知下发当日,眉山市纪委监察局抽调36名纪检干部,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市80余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了严禁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专项检查。重点对被检查单位2013年以来发文登记簿、介绍信存根、印章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登记表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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