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副县长违法企业老板林金河被免去副县长职务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濮阳县林氏化学公司老板林金河担任当地副县长,企业被指未批先建,污染生产的有关问题后,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认真核实。濮阳县人大常委会7号决定免去林金河濮阳县科技副县长职务。
7号上午,记者来到林氏化学工厂,大门上贴着封条,整个厂区内不见一个人影,显得很安静,与以往的人来人往的景象大相径庭。一个值班的门卫告诉记者,7月5号那天,县环保局、工信局等单位来到这里,查封了企业,现在厂子里只有他在值班。
濮阳县政府称,经核实表明,媒体报道的林氏化学公司老板林金河担任当地副县长的情况属实。鉴于此,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林金河濮阳县科技副县长职务。7日上午,在濮阳县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县长梅洪涛宣读了县长孙栋的免职提请:
“县人大常委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林金河同志濮阳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职务,请予审议。”
濮阳市消息称,2008年,濮阳县委出于发展化工产业、吸引化工人才的考虑,建议林金河任濮阳县科技副县长。2008年9月,经濮阳市委同意,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林金河为濮阳县科技副县长。
7日的濮阳县人大会议就一项议程,就是表决是否免掉林金河的副县长职务。会议的主持人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明显得一脸严肃,他说,到会人员有5人请假,符合法定人数。那么会议会不会通过提请,到会人员分组进行了审议,随后对免去林金河同志职务的提请进行了表决。时间不长,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明宣读了这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表决,赞成票2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请假5人。通过。濮阳县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林金河同志副县长职务。”(记者李凡 濮阳台张相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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