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八项规定半年审视:根治公款滥用

吴  丕
2013年06月21日09:50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公款滥用不只“三公消费”

国外的公务员是带饭上班或者中午在外买饭的,政府机关没有食堂。机关和大学一般都有工作人员或教师吃饭的房间,那里有冰箱、微波炉、咖啡壶这些设备以供使用,但没有公费可以用于吃喝。国内则普遍有政府机关食堂,食堂往往还有政府明的暗的补贴,或者挪用其他款项,所以政府食堂的饭菜往往特别便宜。近年来在互联网上也时常看到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个人看,这确实是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侵占公款、搞特权的表现,也是公私界限不明的表现。有些政府机关出租房屋给餐馆,也为公款吃喝提供了方便。

这里我之所以提到机关食堂,是想说明“三公消费”中的公款吃喝并没有把滥用公款吃喝的现象都包括进去。而且就“三公消费”来说,也没有把滥用公款的现象全包括进去。比如:除了机关食堂之外,还有各级政府(各部委、研究单位、学会、协会等各类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各地建设的楼堂馆所(招待所、宾馆、饭店、培训中心……),使用公款数量其实是非常惊人的。又比如:公务员用公款上学或培训的费用也是很惊人的;还有其他类型的公款消费,比如公款报销家庭私人消费金额,公款为政府工作人员办幼儿园托儿所(有些地方甚至用公款为政府工作人员建立墓地);还有包括豪华国宴在内的各种政府公务招待吃喝的总花费,这些恐怕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多的……这些形形色色的公款滥用,汇总起来,其消费岂止“三公”?很可能是“四公消费”、“五公消费”、“六公消费”或者更多。据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支出数额在世界各国中是最高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滥用的结果。所以,根本问题就是公款滥用问题,亦即利用职权滥用纳税人交纳的钱。如果不把“三公消费”背后的真正问题揭示出来,没有认识到这是官员利用权力滥用公款这样一个巨大问题中的一部分表现,只是局部地加以批评、加以禁止,亦即采用大题小作的办法,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一痼疾的。

公款滥用的原因

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而公款吃喝这样的行为还一直不能彻底纠正?前边提到大题小作,实际上就是采用的方法不当。这种不当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没有从思想源头加以正确认识,没有认识并消除封建等级观念,以及特权思想,从而从提高文明素质着手,加以教育,树立正确的平等观、权力观;而是把公款吃喝看作局部的不正之风,个别现象,没有下大力气加以纠正,没有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起公私分明的正确观念。我想,在党和政府的官员心目中,对于公款如何使用,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较多地处于为所欲为的状态。比如外交官员出国要坐头等舱,美其名为“外交人员代表国家自然要坐头等舱”,殊不知这正是官员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与发达民主国家外交官员坐经济舱公务出国相比,中国的老百姓也知道谁是谁非。比如中国重要官员出国,在国外住的是私营宾馆,因为外国没有政府办的酒店或宾馆。而中国各级政府很多部门都有招待所,有的甚至有好多家。有些官员甚至长期全家住在公家的宾馆。官员摆阔气、讲排场、恣意挥霍公款,在中国表现是非常惊人的。

其次是没有上升到法制的高度,采取严谨的立法的方式对公款使用加以限制,而是以各种临时性规定来加以管理。国外的官员根本不可能像我们的很多官员那样,天天有饭局,局局有酒喝,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不仅全免费而且越贵越好,山珍海味,食不厌精。一方面,为什么人家的官员不把吃喝看得这么重?另一方面,人家为什么不吃?从法律角度看,人家的法律严格,公私分明,公款是绝对不能被随便用来让官员任意吃喝的。发达民主国家的财政是由议会管着的,政府要用钱必须由议会批准,如果政府挥霍公款,议会就会不批准其预算,或者对这些官员予以质询,所以政府官员根本不敢随意打公款的算盘。这就是政治学所说的权力制衡,以议会权力监督制约政府权力,实践证明这是最有效的监督制度设计。

但是,现在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公私分明的问题,甚至以党或政府的规定代替国家法律,这些现象都说明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法制。这是我们必须予以充分注意的。法律的制订权应该归于人大,人大应该有完全独立的立法权与监督权,这些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如果政府自己制订规定去约束自己,而不注意人大的立法权与监督权,那实际上实行的是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其效果可想而知是很差的,因为从监督学理论来说,自律必须有他律才可以起作用,内部监督远不如外部监督效果好。所以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不可违背的规律,违背规律必受苦果。我们几十年不能有效地解决官员滥用公款吃喝这样一个问题,其实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回避这个问题、甚至维护现行不合理的制度,只能使我们继续蒙受严重腐败的羞辱。

第三是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而是倡导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其实,没有有效的监督,任何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这是监督学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历史事实一再证明的一个基本道理。靠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正如封建时代宣称皇帝是圣明天子,为天下作表率一样,只能成为自欺与欺人之谈。另外有一个问题也值得注意,就是我国对于腐败分子的惩罚总体来说偏轻,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腐败风气的蔓延。有很多腐败分子应该及时被清理出党的队伍和公务员队伍,但实际上却只是给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留党察看、停职等处分,停职的官员往往很快复出或异地作官。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相关专题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