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聚焦,路在何方
4年来,从先试先行的慈溪,到公示内容最细的磐安,我省各地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正在不断推进,但是不得不承认,如果以公示内容、推行范围以及效果来衡量,它与民众内心所期待的官员财产公示还有距离。
一些专家认为,各地小范围的探索往往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果要让官员财产公示尽快上路,并且起到有效的反腐作用,就需要“顶层设计”,而最好的方式就是立法。
比如,法律要把官员需要公示的财产规定得足够细。胡星斗曾建议人大制定“阳光财产法案”:任何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和一切可以金钱估价的100元以上财产性收入,都应被列入公开的范围,以防灰色财产漏网。
此外,为防止财产变相藏匿,任建明认为,“制度设计要保证一个官员‘有动力’如实申报财产,比如立法规定他所申报的财产就是他自己所承认的合法财产,而那些没有申报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财产。其他财产一旦被发现,就可以进行没收和惩处。”
当然,现阶段全面铺开官员财产公示,似乎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落实。在广东部分财产公示试点地区,不少干部或多或少流露出隐私受到侵害的担忧。“全国有上千万公务员,如果都向社会公开财产,面太宽,老百姓看得眼花缭乱,监督效果也未必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竹立家表示,考虑到处级以下的官员通常不掌握太多决策权,因此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财产“全透明”,不失为一条比较好操作的路径。
同时,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省内有专家建议,以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作为官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可以从户籍管理入手,“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院欧亚研究中心主任余南平表示,反腐工作亦如是,唯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采访并综合《中国青年报》等报道整理而成 记者 吕玥)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钢:官员财产公开应该有一个法律制度上的设计,仅靠一两个试点解决不了问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官员作为“政府人”,拿纳税人的钱,公布财产是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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