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中央巡视组是如何找“老虎”的

2013年06月14日08:57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链接

古代也有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其萌芽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

汉代:针对为非作歹者

在汉代,郡太守每年上报的计簿是否正确,是否有虚报的数字,丞相和御史大夫无法一一到一百零三个郡国去具体核对。而且,汉代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中央下达的政策,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各种应付的对策。在这个背景下,汉武帝下决心,派遣十三州刺史,巡视地方行政工作。

颜师古注引《汉旧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所到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所察六条。”

所察六条,指刺史到郡国巡视的职责和范围。从刺史在地方上巡视的职能看,都是针对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维护弱者的利益。

汉代的刺史,一般在八月巡行郡国。岁末到京师报告巡行郡国的结果。那时的高官中,做过地方刺史的人不少,如翟方进便做过朔方刺史。

唐代:主要为了加强管理

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是承隋而来的。州、府这一级官员数比隋时增加了一倍。中央政府,如何直接管理这么多州府,也增加了困难。而直接的亲民之官则是州、县二级地方官。所以对刺史的考察成为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难题。

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认为,“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遣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

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代: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百余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

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责编:吴斌、程宏毅)


相关专题
· 孟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