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明确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严格限制上述人员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规范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
意见规定,实行政社分开,推进自主办会。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实行政社、社企分开。
意见要求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
此外,意见还要求下放管理权限,创新组织形式。探索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经依法选举后方可担任领导职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外来投资企业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异地商会。继续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双轨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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