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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存款触犯禁令
千方百计吸收存款,是银行间展开竞争的重要手段,但也伴生了存款“贴水”、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等不正当手段。
银监会曾明令禁止擅自提高存款利率,禁止通过服务优惠、强制或设限等违规手段吸收存款。但这次审计发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规办理存款业务问题,主要表现为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等。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山东省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5.83亿元,主要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建设银行辽宁、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11.63亿元,主要是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
财务不实潜藏隐患
国家曾经三令五申,要求金融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各项营运资产的管理,强化对会计核算及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控,目的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既防范金融风险,又杜绝腐败滋生。
然而,这次审计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仍然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虚增资产及负债,多计、少计收入和支出,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发票不规范,少缴税款,固定资产闲置等问题尤为突出。
2007年至2011年,进出口银行总行及北京、江苏省、大连、成都、青岛、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违规列支物业费及人员工资共874.63万元;2011年,上海分行、江苏省分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共407.5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当期工资,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农业银行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家分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及金额共3.49亿元,主要是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发票不规范、将部分利息收入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等。(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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