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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他,父亲42岁?---杭州钱征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综述

2013年04月18日15:2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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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敏交代,钱征宇曾多次找她,要求大家统一口径

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让钱征宇有点心惊,他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强调此事仅仅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的表现,是一次工作上的小失误。直到相关人员都被讯问后,钱征宇才发现“事情闹大了”,开始四处活动,要求余小敏等人编织谎言,将自己签字决定发放安置款一事“改编”为实际上并未开过的指挥部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集体挑担子的名义减轻自己的责任。钱征宇的唆使严重干扰了检察机关办案,余小敏等人都改了说法,只承认曹宝发不是蒋向农的儿子,却否认钱征宇事先了解这一情况。

办案人员决定从余小敏处进行突破,加大了法律教育与亲情攻势。不久,余小敏承认钱征宇事先了解情况,说曹宝发是自己十多年的朋友,为了让曹宝发得到好处,她教唆钱征宇对不能参加货币安置的蒋向农承租的公房进行货币安置。余小敏还交代,自己第一次被检察院传唤后,钱征宇就多次找她,要求大家务必统一口径。

钱征宇案进入立案侦查程序后,更多的经济问题被发掘出来。办案人员发现在涉案直管公房的征迁补偿协议中,有一笔4万元的国家困难补助款被曹宝发冒领,当时已确认的是曹宝发与钱征宇、余小敏有勾结关系。这4万元补助款是否已被他们合伙贪污?办案人员再次提审余小敏,从她口中得知曹宝发的确以欺诈手段冒领了4万元国家困难补助,进而查清钱征宇、余小敏、曹宝发、楼敏4人共同贪污4万元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征迁人员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制约是症结

钱征宇1960年9月出生于绍兴县,高中毕业后扎根基层工作多年,2007年5月调至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任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后又兼任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彭埠社区征迁指挥部拆迁工作组第一大组组长。随着职位的升迁,钱征宇的权力越来越大,交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多年混迹江湖,钱征宇深知“人脉”的重要性,面对各方请托,他从没想过要把控自己,反而认为是朋友就应该互相照应。

2005年底,杭州新城房地产拆迁服务公司中标了江干区凯旋路旧城改造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公司项目经理楼敏与钱征宇相识,两人常来常往,成了朋友。

将犯罪事实交代清楚后,钱征宇告诉检察官,他作为拆迁工程项目负责人,本来也想中规中矩地完成拆迁任务,但朋友的请托让他难以拒绝。当楼敏提出有一套直管公房是其朋友单位的,拜托他对这套房子照顾地进行货币安置时,钱征宇心想:“补偿不补偿全由自己决定,朋友的忙不能不帮。”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其余6套房子,钱征宇也是因为徇私情,将不能参与货币安置的直管公房进行了货币安置,致使国家损失400余万元。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审理,前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钱征宇有期徒刑八年;以滥用职权、贪污罪分别判处楼敏、余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贪污罪判处曹宝发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经生效。

直管公房是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建筑年代较早,房屋户型较小,而一旦被纳入征迁范围,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拆迁补偿安置置换到不小于48平方米的房产或得到巨额货币补偿。巨大的经济利益惹人垂涎,极易引发职务犯罪。通过办案,检察官发现征迁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制约,为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和便利条件。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情况,2012年底,江干区检察院检察官撰写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处置被拆迁直管公房牟利现象亟须引起重视》,分析直管公房征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特点和高发原因,提出四项对策建议,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肯定。(范跃红 江简)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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