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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一“土地爷”因受贿获刑

2013年04月12日08:4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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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张春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后,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50.5万元。万宁市法院依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决定,4月10日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查明,2007年间,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对东方市大田镇老马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管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作。该项目施工后,项目负责人王某请张春荣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帮助。张春荣答应,并帮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008年春节前,王某送给张春荣5000元的“红包”。 

  2009年6月间,东方市政府需要征用该市八所镇皇宁村村民委员会的1046亩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张某拥有其中676亩土地的使用权。张春荣找到张某,提出要投资这块地与张某做生意。几天后,张某同意由张春荣投资50万元,其按1比1的比例返还利润给张春荣。2009年8月,张某获得征地补偿款5541.4万元。2009年8月25日,扣除之前已付给张春荣两万元后,张某安排人将98万元汇到张春荣表弟“符某灵”的银行账号上。这样一来,张春荣先后两次收受贿赂款50.5万元。(记者邢东伟)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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