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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惩重处常态打击涉食药安全犯罪

最高检:惩民生腐败保“舌尖安全”

2013年04月09日11:0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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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蒋跃新 新华社发

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维C银翘片事件仍在不断发酵升级。目前已基本查明,该公司违反委托合同,涉嫌使用山银花的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伪造生产记录和有关单据规避监管,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是当前老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令人欣慰的是,从4月1日起,一场涉及危害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的监督活动在全国展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进一步回应百姓关切,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高压严惩食药安全犯罪

在2012年年初,甘肃、宁夏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办理的甘肃强乐乳业制造销售毒奶粉案中,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马跃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傅铎告诉记者,2010年五六月间,马跃强分别从河北保定、内蒙古呼和浩特购买7.5吨、3.45吨饲料乳粉,又从宁夏一家企业购买19吨全脂淡奶粉,随后组织工人进行掺和,共生产“强乐”牌全脂奶粉31吨,销往陕西、湖北、浙江等地,涉案金额达231万余元。

“去年,我们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吕献说,浙江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使危害食品安全的漏网之鱼及时受到法律惩处。

“近年来,严惩重处已成为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5576人、起诉11251人。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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