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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转包土地骗取3000万元补偿款

邢东伟
2013年02月28日07:5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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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镇长帮忙

行贿80万元反露馅

“咱们能这么轻易蒙混过关,拿到3000万元补偿款得感谢李镇长啊。”在拿到第一笔补偿款后,杨某对合伙另外3人说,这都是2011年年初,他找到李骥帮忙的结果。杨某请求李骥对石斑鱼养殖场的征地补偿予以关照,许诺事成后会给其好处费,他们才能顺利将育苗养殖场登记填报征地拆迁补偿表上报,李骥很快在申报材料上批准。

据杨某的合伙人及同案人王某供述,当初他们4人商量如何分配补偿款时,杨某提出从补偿款中拿出200万元送给李骥作为感谢费,剩下的钱再由4个股东分配,他们均表示同意,但是最后杨某具体送了多少钱,他们不清楚。

在送200万元感谢费时,杨某贪婪的性格还是留了一手,仅送给李骥80万元,剩余的120万据为己有。

据杨某交代,2011年5月左右的某天晚上,他拿80万元人民币送给李骥。送钱的主要理由:一是2008年下半年三亚市政府下文要求征地范围养殖建设项目停止后,李骥还同意支持其抢建养殖场;二是感谢李骥及时在征地补偿意见表上签字,使政府认可其通过抢建、虚报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进而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并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

就在李骥收受杨某送给的80万元之前,三亚市审计局已派出审计调查组,对石斑鱼育苗养殖场赔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存在多计补偿款等问题。三亚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查处。

此时,李骥收受了杨某送给的80万元。仅过10多天,他听说三亚市纪委介入调查,害怕事情暴露,就将还没来得及捂热的80万元退回给杨某。

2011年6月,三亚市纪委决定对李骥进行调查。

李骥受贿一案引起海南省纪委高度重视,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杨某行贿一案。2011年11月,杨某被逮捕。

法院认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行贿罪,但鉴于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主动积极退缴全部贿赂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多次补充侦查,2013年年初,法院以行贿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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