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村官双重身份监督制约难
约10年时间,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另一个身份是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村官”同时又是村企的管理者等,这一现象目前在深圳的基层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检察官反映,“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时有发生。
他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目前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这也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宝安、龙岗两区在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项目中,可能派生出巨大的利益链,像周伟思同时作为“村官”及村属企业的领导者,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也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大力加强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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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周伟思案的举报人周祖杰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事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对此,办案人员称,周祖杰一案是“三打”转办的线索,早在2012年6月便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其举报周伟思则发生在11月。目前,周祖杰一案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周祖杰、周伟思先后因各自不同的犯罪事实被批准逮捕,“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郭彪 通讯员 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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