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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11条禁令“治奢”

●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单位之间不准公款吃请 ●会议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 ●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胡孙华
2013年02月07日14:52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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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本市范围内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豪华宾馆,不准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安排纪念品。

昨日,全市反腐倡廉暨深化治庸问责工作会上出台“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该规定有11条“禁止”,其中包括29条“不准”,针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不定期明察暗访

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今年,督查11条“禁止”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将不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等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规定”指出,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设立“小金库”,以及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审批把关不严或违规审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公”经费无理由超支

扣减下一年经费预算

“规定”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预算审核和监管,对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或无正当理由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要按规定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的专项审计监督。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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