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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一案:廉政公署拿下“过江龙”陈松青

2013年02月01日15: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卧底”暴毙蕉林

裕民财务的这些违规做法,并不是没有露出过马脚。

早在1982年,马来西亚裕民银行便已开始怀疑裕民财务在港批核贷款的程序出现问题,遂从吉隆坡总部调派一名内部审计师贾里·易卜拉欣来港任助理总经理,负责管理会计及贷款等事宜,实际上是一个卧底,暗中展开内部调查,审核账目。同时,裕民银行总部下令裕民财务在未获总公司批准前,不得再向佳宁系公司贷款。

1983年7月的一个早上,警方人员聚集在新界大埔一个蕉林内,着手侦查一宗怀疑谋杀案。死者是男性,颈缠浴袍的腰带,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文件。警方经细心搜查,在他裤袋里找到一个马来西亚硬币。查阅失踪人口记录,发现较早前裕民财务的一名副总经理曾报案,声称一位来自马来西亚负责贷款事务的同事易卜拉欣失踪。认尸后证实,死者就是易卜拉欣。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易卜拉欣原本与陈松青、佳宁另一高层何桂全约定在7月18日下午会面,签订一份为数400万美元的贷款,但整个下午他都没有出现。期间他曾两度致电报案人,说正忙于其他事情。原来,事发当日裕民财务主席从马来西亚来港,并指示报案人不用再等待,应尽快自行签出贷款,但由于报案人没有签发贷款的权力,所以迟迟不敢行动。及至易卜拉欣第二次来电,通话中说了一声“等等”,随后失去音讯。裕民银行主席再三催促,报案人只好签出贷款予陈松青。随后,易卜拉欣本人失踪,直至尸首被发现。

警方根据证人的口供和现场线索展开调查,很快便逮捕了一名怀疑涉案的马来西亚籍华人麦福祥。此人当时年约三十,蓄小胡子,个子矮小,体格健壮。7月18日黄昏,住在尖沙咀某大酒店的麦福祥,吩咐两名酒店服务员将一个大皮箱搬上一部出租车,然后登车前往红磡一间车行。他向该车行租了一辆日本小轿车,将大皮箱从出租车搬上小轿车,便自行驾车离去。据出租车司机对警方说,他当时没有帮忙搬大皮箱,但大皮箱肯定很重,两个服务员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搬上小轿车。

裕民财务一名助理总经理透露,易卜拉欣7月18日上午离开公司后,中午至下午都曾致电给他,透露自己在尖沙咀某酒店,而麦福祥就住在这家酒店。因此,警方怀疑大皮箱内所藏正是其尸体。此外,由红磡驶往大埔蕉林,路途遥远,迂回曲折,警方相信凶手早已设定埋尸路线,部署精密。调查又发现,麦福祥经常利用假护照在港九两地租住高级酒店,以掩护他的身份和行踪。

8月3日,某报章刊登内幕消息,头版报道了疑犯的容貌及怀疑犯案过程。麦福祥看到新闻,在一个私人住宅区准备逃遁,被及时赶到的警方围捕。麦拒捕,试图爬窗逃走,失足从四楼堕下,双腿折断,被送羁留病房急救。一名曾与他同居的女子则不知所踪。警方相信事件一定并非麦福祥单人匹马所为,幕后定有黑手,便通缉另外两名同谋男子。警方在麦福祥所住地勘查,发觉现场正在装修,地板留下不少木屑。易卜拉欣的尸体被发现时,身上也沾了不少木屑。警方推测尖沙咀的酒店是凶案第一现场,凶手只是事后将易卜拉欣的尸体搬运到所住的处所,因此尸体上沾有木屑。

麦福祥后来在审讯中向警方透露,他由马来西亚政府的财政部派到香港,专门向在港的马来西亚商人收钱,因为这些商人都从马来西亚银行得到优惠的贷款。他还表示,杀害易卜拉欣的是一个韩国人。最后香港的法庭判决麦福祥杀人罪名成立,判处他死刑。警方认为麦福祥后面还有主谋,但是随着麦的被处决,易卜拉欣案与佳宁、裕民高层的关系就无法获得证据了。

与此案有关的调查使一直被视为神秘幕后财团的裕民财务逐渐曝光。可是裕民财务究竟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向佳宁借出大笔贷款呢?总公司在产生怀疑及制止裕民财务再度贷款之前,究竟已借出过多少款项?这些贷款有没有归还?哪些人牵涉当中?裕民银行总部急欲了解内情。

廉政公署出手了

无疑,内部审计师之死,说明裕民财务向佳宁的贷款存在着严重问题。马来西亚政府旋即委派审计署长诺丁(Noodin)、一名专业会计师和一名律师组成三人委员会,从1984年1月开始展开全面调查。

诺丁委员会花了几个月时间,接见过许多裕民银行的职员,也翻查过贷款的相关文件,包括金门大厦的估价报告。最令人吃惊的发现是在1979年至1983年间,裕民财务共批出8亿美元(相当于港币60多亿元)予佳宁集团及由陈松青控制的其他公司。而这些贷款,大多数是在没有足够抵押或没有足够保证的情况下批出的,有些甚至是在发出款项之后才补办文件的。委员会怀疑有权签发贷款的高级行政人员,包括主席、董事及代理董事,极有可能涉及非法收受佳宁主席提供的利益,作为核准贷款的报酬。可是这三位人士均于1983年10月底向裕民银行请辞,并相继离开了马来西亚。这种不打自招的行为,证明他们向陈松青发放的巨额贷款肯定涉及严重的受贿问题。

由于涉嫌行贿受贿的行为在香港发生,应该交由香港执法机构负责调查,诺丁委员会于1985 年4月便派代表来港,在律政署的安排下,正式向廉政公署作出贪污举报。

接获诺丁委员会的贪污举报,廉署高层一致认为案情十分严重和复杂,估计调查范围广泛而耗时,决定成立专案小组展开侦办处理。然而,谁也料想不到的是,该起案件的侦查竟然长达17年,跨越了香港回归,在2001年才正式结案,创造了廉署的一项纪录——耗时最长的一宗案件。

1985年5月23日,首席调查主任卢彬被任命为专案小组TF3的组长,率领首批加入的12位调查人员展开工作。当时任职高级调查主任的朱敏健是首批入组的成员之一。他被“征召入伍”的过程颇具戏剧性,而自称精于数学的朱敏健“计算错误”,以为只需一年左右便可以结案的案件竟拖了17年。

从专案小组成立便加入工作直至全案结束才功成身退的徐耀成当时任职助理调查主任。他这样解释小组的结构和工作分配:“诺丁报告书指出裕民财务曾借出多笔问题贷款予佳宁,相信是涉及贪污的诈骗行为,因此,TF3最初成立时分为甲、乙两个分组,分别调查与诈骗和贪污有关的罪行。我们参考诺丁报告书上指出的问题和涉嫌的罪行来分工,每人负责一个范围,展开调查。”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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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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