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腐倡廉重在强化制度建设,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腐败,作为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个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或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的腐败发生机理表明,旨在规范公共权力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治本之策。
应当指出,我们开展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时,原有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随之建立。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转轨条件下,作为腐败重要因素之一的公共权力,走出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监管“笼子”,自发地去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成为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体制性因素。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权力监管体制,将公共权力关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管“笼子”,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深化体制改革作为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坚持按事物发展规律办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性地持续推进了城市建设、干部人事、财政管理、教育管理、国资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农村管理等项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为廉洁政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要在全面系统总结已有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与发展,并不断拓展新的领域,特别是要推进涉及“幸福合肥”建设的民生领域以及“美好合肥”建设的一线领域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再创合肥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四、反腐倡廉重在强化纪律建设,切实保障工作力度
我们的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铁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党的十八大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按照从严治党、严明执纪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基础上,坚决维护纪律权威。
纪律是强化教育说服力和制度执行力的保证。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持续加强。然而,当前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则表明,腐败问题并没有向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所期望的态势发展,出现了教育缺乏说服力、制度缺乏执行力的新情况,严明纪律已经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
加强纪律建设,重在建立健全针对消极腐败的惩治制度。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反腐败阶段,要摒弃“盛世不用重典”的错误思想,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健全从严惩治腐败的党纪、政纪和法律制度。要加强廉洁纪律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行事、违纪必究”的纪律意识,带头做执行纪律的模范。
加强纪律建设,重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社会化监督体系。在巩固和发展信访投诉这个传统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网络媒体等社会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腐败问题的及时发现能力,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廉政监督就在身边,从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近年来,我市通过创设政民直通车、行风面对面、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开放、效能的廉政监督社会化体系,收到了较好效果。
加强纪律建设,重在始终保持惩治消极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要求全党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就要求全党,在执行纪律上要抛弃一切思想顾虑。我们要在坚定不移地反对消极腐败,严厉惩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努力做到震慑违法违纪者,鞭策遵纪守法者,鼓舞广大监督者,确保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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