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救灾物资偿还个人债务
个体运输户于某与刘兆义是老相识。2010年4月,刘兆义在双阳区奢岭镇建了一栋别墅,让于某帮他买了240吨水泥,可是一直没有给钱。
同年7月,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泉眼村发大水,冲毁了两座桥。10月,二道区政府给该村拨了500吨的救灾水泥指标,用于村里修桥、补路之用。当该村村委会主任沈某向刘兆义汇报此事,准备到水泥厂领水泥。刘兆义说他欠于某的水泥,让沈某给他200吨。沈某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结果,于某从水泥厂领出了250吨水泥,算是平了刘兆义的债务。
刘兆义不仅自己建有别墅,还开有一家养殖基地。为了满足自己产业所需,刘兆义又动起了歪脑筋。2010年,刘兆义授意英俊镇财政所所长杨某分两次动用该镇私设“小金库”中的资金11万元,为其购买玉米用于养殖基地所需饲料。
退钱让他浮出水面
2011年2月,吉林省某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向长春市纪委反映,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将一块土地先后卖给了他所在的公司和孙某,造成该公司和孙某产生纠纷。长春市纪委将举报信转至二道区纪委,二道区纪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刘兆义得知相关部门已开始介入调查,将此前收下的100万元协调费退还给了孙某。刘兆义的退钱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他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
长春市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1年,刘兆义利用担任长春市二道区建设局局长、二道区英俊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等职务便利,侵吞公共款物折合人民币19.9万元;多次为多名请托人谋利益并收受请托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858.6万元、美金2万元、欧元1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6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143.5万元;并对家庭财产人民币329.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办案检察官认为,随着城市不断扩建,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而与此相关的权力大多掌握在基层一线科长、处长、局长、乡镇党委书记等人手中,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刘兆义就是典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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