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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制度创新研讨会昨在中山大学举行,

专家谋划反腐路径:可由中央授权试点“廉政特区”

2012年12月16日10:0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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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特区

可有条件“特赦”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在任建明、王明高、以及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等人看来,没有一药见效的“灵丹妙药”,必须经过综合性的改革。倪星说:“前不久,习总书记在广东调研时提出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意义重大,反腐也急需顶层设计。”任建明则提出了建设“廉政特区”的构想。

任建明表示,“廉政特区”完全可以在5到10年的时间内取得成功。试验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准备阶段,用时半年,总结反腐经验,打造一个独立、享有充分授权、有资源保障的反腐败机构;其次是集中查处阶段,用时1年到1年半。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的政策。

关于“特赦”,任建明表示,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

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人员薪酬待遇及其配套制度(职务消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并在宏观上建立分权制约制度,实现民主、法治等。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任建明表示,在“特区”的选择上,要保证它首先是一级政府。考虑到政治上的复杂性、风险性、可推广的价值,“特区”不应该建在省级行政区和乡镇,而应在副省级市、地级市、县中分别选数个同时进行试验,以求得成果经验。同时,该区域也应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改革的意愿。他表示,最早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深圳、杭州、广州其实都有这样的优势。

【名词解释】

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全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用网络系统,每个人从生到死的信用信息都记录在案。同时,还要建立“金融实名制”,方便监控其每个人的财产。

“廉政特区”:是指经中央授权,把内地的一些地区设定为能够深入、综合地推进反腐败改革的试验区,使它们能够在全国率先取得反腐败的成功。这些“试验区”,享受推进反腐败改革的政治特权,可以大胆试验,类似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吴天仪)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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