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顶层设计 避免半途而废
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专家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广东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回应了公众期盼,又一次为改革树起了一面旗帜。
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广东必须以此为鉴。”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王玉云认为,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这种心态久而久之会演变为廉政文化。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的软环境,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财产公开虽然是反腐倡廉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但其他反腐措施同样不可或缺。毛昭晖说,反腐需要标本兼治,财产公开是通过倒逼方式促使官员清正廉洁,要与其他监察手段共同运用、协同作战,形成反腐合力。(新华网广州12月10日电 记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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