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扶婧穎
2021年01月18日08:3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年1月,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召開,全會工作報告在部署2020年主要工作時指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
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以下簡稱中紀委網站)官員查處情況發現,2020年能源、政法、金融等多個領域均有數十名官員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能源領域反腐風暴來襲 多省份涉案干部接連落馬
嚴查能源領域腐敗是2020年反腐敗工作的“重頭戲”之一。
2020年,內蒙古和青海分別針對煤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和礦區非法開採問題展開調查。內蒙古紀委監委特別提出“緊盯煤炭資源領域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倒查20年”。此后,兩地相關部門和企業存在的問題暴露,一些領導干部和企業高管相繼落馬。
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累計立案查處涉煤案件410件534人,其中廳局級24人,縣處級94人﹔留置主要對象104人﹔結案118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4人,組織處理260人,移送司法機關44人。
此外,河北、遼寧、陝西、新疆等多地均有能源領域干部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如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建忠,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張丹力,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徐存元等。
從問題查處情況看,2020年各地重點打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和損害國家利益等問題,能源主管部門領導干部和能源國企高管成為主要查處對象,如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何興江“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用於償還賭債,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亦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楊永寬“在將國有探礦權出資入股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
能源關系國計民生,在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背景下,規范精准懲治能源領域腐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以監督手段保障能源安全的有力行動。
政法系統開展自我革命 拔除10余名廳局級“保護傘”
同樣提出“倒查20年”的還有政法系統。
黨的十九大以來,政法系統持續加大正風肅紀反腐力度,立案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的政法干警,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潛藏著的執法司法不嚴、不公、不義、不廉等深層次問題得以暴露,“圍獵”與被“圍獵”交織、濫用職權與謀取私利交織、違法辦案與利益輸送交織等腐敗問題浮出水面。因此,在政法系統開展教育整頓成為迫切需求。
2020年7月至11月,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開展,包括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及呼蘭區在內的5個市本級及4個縣(市、區)的有關政法單位,2所監獄被列為試點單位,1.6萬名干警參加教育整頓。
此次整頓將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等列為重點任務,並對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問題,特別是未實際服刑卻拿到刑滿釋放証明書的“紙面服刑”問題倒查20年。
據統計,截至2020年10月7日,試點地區有1546名政法干警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或投案自首,立案審查373人,處分處理1040人。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年。從中紀委網站公布的查處案例看,政法領域2020年有40余名省管干部被查,近30人被處分。其中,有10余人存在“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相關問題,如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原局長姚偉,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陳棟橋等。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國共立案查處政法系統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38575人,佔查處總數的39.4%。江西、湖北先后查處充當“保護傘”的縣級公安局局長40人,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馬”。
金融領域反腐進入“深水區” 數十名金融監管干部落馬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據統計,中紀委網站2020年共發布近20名中央一級金融單位干部被查處的消息,涉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央金融企業、金融監管機構,如中國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原副行長韓楨,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長張翎,國開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長王雪峰,中國証監會重慶監管局原局長毛畢華等。
作為金融領域的“守門人”,金融監管干部的查處情況備受關注。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僅銀保監會系統就受理檢舉控告600件,處置問題線索515件,立案52件,結案28件,運用“四種形態”處理491人次。中紀委網站2020年至少發布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原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等10名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干部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消息。
上述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是背離金融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甘於被“圍獵”,甚至樂於充當不法商人“內鬼”等,如亓新政“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長期接受銀行機構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請”“長期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入股銀行機構謀利”﹔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違規干預金融機構資金借貸事項”。
金融監管部門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守門人”一旦失守,濫用監管權力謀取私利,將嚴重損害監管權威性和嚴肅性,助推金融風險。對此類監管腐敗,紀檢監察機關保持高壓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完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交往行為,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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