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08:19 來源:高檢網
日前,貴州省貴安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鄧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鄧波利用擔任貴州省修文縣扎佐鎮黨委書記,修文縣政協副主席,修文縣醫藥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貴鋼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修文縣副縣長,貴州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貴安新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貴安新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任貴州貴安新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超過征收補償標准補償被征收人,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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